¼Œ他也很清楚地表示过,不会再交任何钱,所以后面才签了和解协议,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份和解协议并不是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
这是张磊提出的第一个抗辩理由。
意思很清楚,当时签这个协议,不单单是因为那套房子有了居住权,还因为当时基本上已经把程浩这边的情况都调查清楚了。
程浩确实没钱,或者说,他王强请的律师以及法院执行局都没办法查出来程浩还有其他什么能执行的财产。
那套房子毕竟是不动产,要想执行很麻烦,这方面,走过强制执行程序的小伙伴应该会清楚一点。
要交的钱基本上就是评估费用,也就是说对方的这套房子要想拍卖,必须得先进行评估,看看定个什么价钱合适。
这是要由专业评估机构来做出的,自然而然肯定要给评估机构付钱。
原则上来说,这些所有费用都应该由被执行方承担,这是最高法的明文规定。
但是在实务中,没有这个钱,那就没办法做评估,法院执行局不可能给你垫这个钱,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拍卖也没办法启动。
所以基本上经历过的都知道,要想司法拍卖,一般来说必须先垫付一部分钱,等拍卖之后,这部分钱优先返还。
这方面,各地法院执行局的情况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可以先交50%,有的地方是必须得先全部预交,总的来说,基本上都是要申请执行的一方先交钱。
那到了这一步,你说怎么办?因为这个案子,你已经花了不少律师费和诉讼费了,结果到了执行阶段,你还要再交钱,你不交钱,司法拍卖程序没办法启动,你那边一分钱都拿不到。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不怎么想打官司的原因了,但凡另一方想对抗执行,你这就会特别难。
有的地方执行局还算比较友好。比如不动产流拍了,预交的评估费用是可以返还给你的,也就是说,流拍的情况下,你不需要多出钱。
但有的地方就不一样了,要是房子流拍了,评估费也不会退给你,因为评估机构已经完成了它的工作,流拍与否和评估机构没关系。
这种情况对起诉的一方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费了这么大劲,又是起诉,又是强制执行,结果现在又花了一笔钱,居然什么结果都没有。
所以张磊的意思就是,当时你自己也不想做司法拍卖,这个居住权不是签协议的部分原因,不能算欺诈。
而对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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