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王强想了想之后低声开口道:“周律师,之前居住权的那个办法,应该就是这个律师教程浩的吧?”
“你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程浩算犯罪,那这个律师算不算犯罪呢?”
周云听到这话,顿时笑道:“不错呀,王先生,没想到你现在挺上道啊,我现在就很明确地告诉你,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律师嫌疑很大。”
“如果这个律师只是单纯告诉程浩,房子上设立居住权可以对抗执行,那其实并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房子上设立居住权是《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但如果他告诉程浩,让程浩在出了查封裁定之后,借着中间的时间设立居住权,那他就有问题了,可以算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说到这里,周云又看了看对面坐着的张磊,随即道:“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可能性很大。”
所以有的时候,周某人也是真的无奈。他其实并不是非得把人送进去不行,而是有些人总是会自己作死。
就现在这个案子,你要说这些事是程浩自己想的吗?他一个普通人哪有这本事想的这么深?
这必定是一位在实务中经验很丰富的律师教的,一般律师没这个经验,都没办法给教你。
王强没有说话,只是点点头,脸上却越发兴奋了,没想到这次还能见到周律师的名场面,把同行送进去。
他平时也确实看周云的一些视频,这会儿在那里想着,话说,这几年周律师送进去的同行已经不少了吧?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合议庭到了,庭审很快开始了,前面依旧和之前一样进行陈述,以及举证、质证。
这些方面自然没什么可说的,周云这边拿出来的证据基本上都是实打实的,能被质证的方面并不多。
张磊要做的,就是撇清这些证据和当时执行和解协议欺诈之间的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当时并不存在欺诈。
“欺诈成立的前提是,对方因被骗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以此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但是本案中,在当时签和解协议的时候,原告是很清楚地知道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没钱了,所以才签的和解协议。”
“在这里面,原告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他的认识很清楚,当时我方当事人确实没钱。”
“如果想执行我方当事人的那套房产,只能走司法拍卖,而司法拍卖需要原告预交相关费用才行的。”
“当时这些情况都和他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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