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大人,这几条修改以后,卑职就无异议。”
户部大堂里,裴侍郎说完就又坐回椅子上,悠然自得起来。
张学颜点点头,对着手下说道:“李郎中,刚才裴大人的建议你记下,斟酌后拿出修改意见。”
这个场合,张学颜没去评论裴侍郎的意见是否合理,主打一个虚心求教的样子。
“下官明白了,回去就和同僚商议一番,看该如何改动。”
李郎中马上就说道。
“张大人,这章程里说的股金交易所,就是商会那个股分吗?”
裴侍郎刚才已经说过话了,下首一位姓赵的郎中也开口问道。
“正是。”
张学颜微微点头说道。
“张大人,那这股金交易所交易的股金,是否包括身股?”
赵郎中马上就问道。
“这个问题,其实老早我也考虑过。
不过念及身股的特殊性,所以是准备把其交给商会自己决定。
如果他们允许身股也上交易所流通,自然就没有异议。
但如果他们不允许,那就不能交易。”
张学颜解释道。
章程里确实存在一些遗漏,也确实需要补充完善,就比如这身股。
在大明朝,虽然没有颁布过类似后世《合伙法》或《公司法》一类的律令。
但大体上,许多经营形式都已经出现,甚至丝毫不逊色后世。
明朝并无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法定概念,但商业实践中已广泛形成以“银股”和“身股”为核心的合伙分红机制。
依契约约定出资比例与收益分配,属民间自治安排,除非涉及诉讼或逃债,朝廷一般都不过问。
“银股”,其实就是资本股,是股东所出的银钱形成的股份。
而“身股”有些特殊,这是东家给商会里重要伙计的顶身股,而且限制很多,如有些仅能分红、不担亏损。
而有的,则是约定达成某个目标后,可以转化为“股”。
这类股份,俗称“顶身股”或“劳力股”。
倒是和现代企业里股权激励的政策类似,都是完成目标后可以获得一定股份。
当然,大部分商会更愿意给这类重要伙计的,还是只涉及分红的“身股”,除非商会是真的离不开这个人,或者他掌握的某个技术。
中国古代的技术,往往被视为可以养家糊口的技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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