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代在家族里传承,绝不外传。
也因此,若商会必须这门技术,东家也愿意用“股”套住伙计,让他一直留在商会里服务。
大明朝在民间纠纷里,大多持不主动干预的政策,除非杀人放火等影响重大的案件,官府会主动介入,而一般民间纠纷,都是民不举官不究,由民间私下解决。
也是因为如此宽松的范围,所以大明朝的商业其实发展很快,也出现了后世许多自认为高明的法子。
当然,大明朝的“公司架构”还是很粗糙,而且因为没有法律约束,更多是从道德的角度,行约定俗成的规矩。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大明朝的商业模式里,朝廷是不承认“有限责任制”的,商业行为里的东家,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制”。
所以,后世有时候法律面对“老赖”会束手无策,但是在大明朝,那是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经商亏损甚至破产,那就是真的破产,除了之前捐赠的族产外,所有资产一律交给债权人处理。
这类人,失败后在家族里的地位也会一落千丈,一般很难从族产中获得多少好处。
“就是说,朝廷还是按照惯例,不会插手民间商业,按照他们约定俗成的规矩办事。”
赵郎中问道。
“正是,朝廷没有发文约束商家的打算,一切照旧。”
张学颜开口说道,“只要遵守契约,契约不违背《大明律》,自然可以。”
赵郎中见此,马上点头认可,也不再多说。
这其中,其实也有儒家思想在其中的,这就是无为而治。
虽然提出这个思想的是道家祖师老子,但作为儒家祖师的孔子曾问礼老子,孔孟之道也受到黄老思想的影响。
这个思想,也是儒家对抗法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施行的是小政府模式,做事自然不可能面面俱到。
“无为而治”在古代封建王朝中虽非主流意识形态,但长期作为治国实践中的关键策略。
尤其在王朝初创或承平之际发挥奠基性作用,核心体现为“黄老之术”主导的休养生息政策,以“君无为而臣有为”实现社会稳定与经济恢复。
无为而治这个成语最早完整出现在《论语·卫灵公》里,核心思想其实源于老子的《道德经》,意思是顺应自然规律,不胡乱干预,让百姓自我发展,从而达到治理好的效果。
绝非后世字面意思,躺平或者啥也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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