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放必要港口与军事要地,允许大明军队驻扎;
须按大明都督府规定员额编练军队,接受大明统一指挥,在大明对外征伐或防御外敌时,协同作战、听候调遣;
须每年按国力比例缴纳财政收入作为“常贡”;
须全面开放市场,采用“明元”为法定货币;
须推广儒学教育,设立官办书院,教授四书五经;
甚至王位继承,亦需经大明册封或备案认可……
这些条款,每一条都严苛至极,无异于将藩国当作战败国来处置,
周边藩国怎会轻易接受?
这也是新朝贡之法推行多年,却始终进展缓慢、阻力重重的根本原因。
可如今大明兵锋所指,缅甸俯首,吕宋肃清,大明舰队横扫南洋,更有利器频出,国势之盛,百年未有!
若能趁大胜之势,以威压服诸国,日后朝廷再辅以推恩分化、移民内迁、教化渗透等手段,不出数十年,南洋诸地,与内地郡县何异?
念及此处,袁可立心中已有定计,决断道:
“依老夫看,此次接待诸藩使节,规格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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